信息保护|和众信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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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
大连和众信拓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称:本公司),并依照辽宁省地方标准《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规范》DB21/T1628.1-2012的要求,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如下,全体员工应遵照执行。


  1. 公司承认并保障信息主体对与个人相关的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、支配权和质疑权等权利。

  2. 公司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有明确的目的并提前告知信息主体,在获得同意后方可收集。

  3. 公司仅在事先声明的目的范围内处理、利用和使用个人信息。

  4. 公司在收集、处理、利用和使用个人信息时,将采用合法、合理的手段和方式,并保持公开的形式。

  5. 公司将在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中保证个人信息的准确性、完整性和最新状态。

  6. 公司将采取必要、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,防范个人信息的滥用、篡改、丢失、泄露、损毁等风险。

  7. 公司将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,坚持不懈地执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各项规定,定期监查,不断改进。


修订日2015年09月06日

制定日2012年10月08日

大连和众信拓科技有限公司

法人代表 王文辉



如询问关于个人信息的内容,请通过下列联系方式联系。

〒116000 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7号 7号国际商业中心16楼

大连和众信拓科技有限公司

个人信息窗口联系人:赵琰

TEL:0411-62633668

E-mail:zhaoyan@dlhzxt.com